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大举措,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我国5年内要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任务十分艰巨。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是对农业劳动者进行培训、考核、评价的系统工程,是提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有效途径。下面我简要讲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保持较快增长势头
据农业部调查监测,2005年全国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总数达到10824万人,比上年增加564万人,增长5.5%。2006年上半年全国农村外出就业人数约为11423万人,比2005年同期增加641万人,增长5.9%。初步预测,到2006年底,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可望达到11490万人左右,比2005年同期增加670万左右,增长6.2%。近几年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主要特点为:
(一)外出就业总量出现平稳增长态势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规模不断扩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产品供求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民增收愿望强烈,加上政策环境逐步改善,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迅速增加。1992-1995年,平均每年转移540万人左右。1995-1997年,宏观经济增长速度放慢,受此影响,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增幅下降,平均每年转移360万人左右。1998年以后,伴随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加快,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人数又开始大幅增长,1998—2005年年均转移403万,年均增长约4%。预计今后几年,每年劳动力转移新增人数将维持在400-500万左右,增长速度在4%~5%。
(二)外出劳动力多是当地素质较高的人员
调查表明, 2002年,外出劳动力中具有初中学历和高中学历的人分别占59.5%和12.6%,比全部农村劳动力中相应的比例分别高出16个百分点和4.3个百分点。2004年,在外出劳动力中,初中文化程度和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达63.3%和12.1%,分别比全部劳动力中相应文化程度的比例高17.6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2006年上半年外出劳动力中,受过初中教育的占70.3%,与上年同期相比提高了9.7个百分点;受过高中以上教育的占21.8%,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三)跨省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区域结构有所变化
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地点,主要是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和广东、江苏、福建、浙江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2003年,到广东就业的外出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总数的10.1%,到北京的占4.2%,到江苏的占4.0%,到上海的占3.2%,到浙江和福建的各占3.0%。上述6个地区合计吸纳农村外出劳动力的27.5%。2005年,全部外出就业劳动力中,在广东、福建两省就业的占43.6%,在江苏、浙江就业的占17.5%,在北京、天津、上海就业的占17.7%,在东部其他省份就业的占8.4%,在中部地区就业的占5.3%,在西部省份就业的占5.9%,到境外就业的占1.6%。与2002年相比,在广东、福建两省就业的比重下降了9.4个百分点,而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其他省份和境外就业的比重都有所上升。
(四)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稳定性不断增加
2002年,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1.2%,在外就业的时间平均高达8.9个月,其中半年以上的占73.3%,比上年提高2.5个百分点,而10个月以上的常年性外出人数达到57.8%。2004年,外出劳动力中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到54.9%,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7个百分点;有就业岗位但不稳定的比例为40.6%,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5个百分点;没有找到工作的占总数的4.5%,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2个百分点。2005年,全部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57.8%,比上年提高了2.9个百分点;有就业岗位但是不稳定的占37.6%,比上年下降了3.0个百分点;没有找到工作的占4.2%,比上年下降了0.3个百分点。
(五)外出务工农民就业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
2004年,在农村转移劳动力中,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占40%,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占60%。在转移到第二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制造业的占67%,转移到建筑业的占22%,转移到采掘业的占8%。在转移到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中,转移到批发与零售贸易业的占17%,转移到居民服务业的占15%,转移到交通运输业的占12%,转移到包括住宿、餐饮、娱乐、文化、教育、体育等其他行业的占56%。2005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中主要从事工业的占24.2%,从事建筑业的占21.1%,分别比上年下降3.0和2.6个百分点。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占48.8%,比上年上升5.6个百分点。
(六)外出务工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
调查显示,2005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人均外出收入达到6577元,比上年增加754元,增长12.9%。人均外出收入的增加,主要源于外出时间的延长和工资水平的上升。2005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平均外出时间为261天,比上年增加4天;平均月工资水平为852元,比上年增长6.1%。2006年上半年,外出劳动力工资总额比去年同期增长8.3%,但是工资总额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外出规模的扩大和外出时间的延长,外出农村劳动力的人均工资水平并没有多大提高,上半年外出农村劳动力人均月工资为864元,仅比上年同期增长1.4%。
二、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对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意义重大
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对于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意义十分重大。我认为,可以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有利于培育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
2006年上半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通过亲友、熟人介绍外出的占58.1%,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由用人单位招聘外出的占13.1%,提高2.6个百分点;靠自己碰运气外出务工的占16.5%,提高1.8个百分点;由中介组织介绍外出的10.6%,下降0.9个百分点。亲友介绍仍是外出就业的主要方式,外出就业的盲目性有所抬头。这说明,农村劳动力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素质普遍较低,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技之长的技能型人才少,具有一定等级技能的农民更少。越来越多的农民意识到,只有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才能取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不仅确定了农村人才自身的价值,也促进了千千万万具有一定技能的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为培育农村劳动力市场、建立农村劳动力流动交易平台、实现农村劳动力自身价值奠定了基础。
(二)有利于加强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
近几年,一些地方通过建立农村劳动力输出基地,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一些地方只重视培训数量,忽视培训质量,导致农村劳动力输出良莠不齐,技能和素质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影响了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确认培训后所获得的技能等级,便于输入地用人单位直观了解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技能,用其所长安排相应岗位。也有利于输出地形成知名度和劳务品牌,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供需对接。
(三)有利于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竞争力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一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制度。”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使广大农民在职业教育和劳动就业等方面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造成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就业竞争力的差距越来越大。2006年上半年,外出务工劳动力中受过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的仅占14.4%。大多数农村劳动力由于没有技术,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工资报酬较低,劳动保障条件差。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逐步满足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就业竞争力,为实现城乡就业机会平等创造条件。只有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增强了,才能在劳动力市场上具有平等的谈判地位,才能在工资待遇、劳动保障、工作条件等方面得到进一步改善,才能促进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的基本形成。
(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目前农村劳动力的工资水平较低。据农业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2002—2005年,进城务工农民的人均月工资由775元增加到855元,年均增长3.3%;乡镇企业局统计,2000年—2005年,乡镇企业职工的人均月工资由456元增加到649元,年均增长6.5%。而2003年—2005年,城镇职工的人均月工资由1170元增加到1534元,年均增长14.5%,远远高于进城务工农民和乡镇企业职工年均增长幅度。根本的原因还是农民职业技能水平总体较低。通过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有了证明自己技能的职业资格证书,不仅增强了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也为确定工资报酬和订立劳动合同创造了条件,还可以进入规范的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享受平等的劳动保障和福利,获得正常提升工资的机会,从而收入不断增加。
(五)有利于广泛开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目前,我国有1.5亿农村富余劳动力,每年还新增500~600万人。需要采取多元化、多渠道措施,广泛开辟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途径。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可以培养一批开拓能力强、熟悉市场运作、有较强市场竞争意识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内部转移就业;可以培养二、三产业的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和高技能型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向乡镇企业转移就业;可以培养一批具有一定非农技能的人才,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千方百计提高农民的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适应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为了进一步推进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下一步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大对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扶持力度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牢固树立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的投入的观念,不断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力度”的要求,应在财政预算、基建计划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并形成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今后应对农民工开展的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补贴,不断扩大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覆盖面,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二)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信息服务
建立国家、省、市、县、乡5级农业职业技能开发信息服务网络。输出地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知识结构、技能情况、性别结构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开展对农村劳动力的存量、流量、流向、培训、鉴定、转移等工作的监控,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双方搭建供需平台。输入地要建立就业市场信息平台,加强对用工信息、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等的监测,加强与输出地的联系,为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方便农民求职就业。
(三)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法制建设
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是一项长期的、庞大的系统工程。针对当前现状,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法制化,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在对现有农业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时,应将加强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充实到相关条款中;对于新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也要对相应内容予以明确。将农业就业准入制度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畴,同时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有效推动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
(四)创新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机制
逐步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调动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的积极性。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逐步打破把工作年限作为申报资格的主要条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科学规范的农业职业就业准入制度,加大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力度,通过行业管理、项目建设、市场准入等多种手段加强对职业准入制度的监管,切实维护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严肃性,使职业技能开发与促进就业和保护权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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