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知识考试是职业技能鉴定两大鉴定考核方式之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基本理论和国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理论知识考试命题主要有以下三大工作环节: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参考有关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按照《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和试题编制要求,编制理论知识试题;
----编写《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复习指导丛书》。
以上每一个工作环节皆有明确的阶段成果,经审定后,这些阶段成果皆是下一个工作环节的基础。
一、编制《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是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对理论知识鉴定要素进行逐级(层)细分,形成的具有可操作性和相关特征的结构化表格,一般按职业、分等级编制。
通俗地讲,它是某职业不同等级理论知识考核要素(或知识点)的清单,是理论知识命题的基础依据。下面是初级摄影师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的部分内容
初级摄影师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部分)
职业:摄影师 等级:初级 鉴定方式:理论知识 页码:1
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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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 定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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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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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 称
|
重要
程度
|
页码
|
|||
名称
代码
重要程度比例
|
鉴定
比重
|
名称
代码
重要程度比例
|
鉴定
比重
|
名称
代码
重要程度比例
|
鉴定
比重
|
||||
基本
要求
A
(152:25:01)
|
70
|
职业道德
A
(
|
5
|
职业道德
基本知识A
(
|
3
|
001
|
职业道德的的基本内涵
|
X
|
|
……
|
……
|
|
|
||||||
职业守则B
(
|
2
|
001
|
爱岗敬业的基本要求
|
X
|
|
||||
……
|
……
|
|
|
||||||
基础知识
B
(144:
|
65
|
摄影成像原理A
(
|
10
|
001
|
可见光的波长范围
|
X
|
|
||
002
|
光轴的概念
|
X
|
|
||||||
003
|
光线传播的规律
|
X
|
|
||||||
…
|
……
|
|
|
||||||
曝光控制与
影调调节
B
(
|
10
|
001
|
曝光组合参数的含义
|
X
|
|
||||
002
|
正常曝光的含义
|
Y
|
|
||||||
003
|
光比的含义
|
Y
|
|
||||||
004
|
室外光线性质的分类
|
X
|
|
||||||
…
|
…
|
…
|
…
|
|
|
||||
相关
知识
B
(53:32:21)
|
30
|
拍摄A
(38:26:17)
|
30
|
合影照A
(
|
5
|
001
|
小合影照布光的总体要求
|
X
|
|
002
|
……
|
|
|
||||||
证件照B
(
|
10
|
001
|
拍摄证件照所使用的工具
|
Y
|
|
||||
002
|
阳面辅助光的作用
|
X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审表人:※※※ 审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一)《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内容
从上例可以看出,《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层次结构,即将理论知识鉴定要素按国家职业标准逐级细化后,组成具有多层次结构的表格;二是特征参数,即各层次鉴定要素的代码、重要程度指标、鉴定比重等参数指标。
(二)《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编写基本步骤和要求
《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按职业、分等级进行编制,即一个职业每一个等级编制一套细目表。
1、根据国家职业标准中“比重表”和“基本知识”“工作要求”中的内容,分别确定《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各级“鉴定范围”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一级:是理论知识鉴定的总体要素。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一般分为“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代码分别用“A”“B”表示;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二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二级:是对“鉴定范围一级”的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功能”中的有关内容,将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职业活动范围领域进行划分。
名称与国家职业标准中“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职业功能”中有关内容对应;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三级”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三级:是对“鉴定范围二级”分解,一般对应国家职业标准“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将从业人员应掌握的理论知识按所隶属的工作内容范围进行划分,也可按知识单元进行划分。
名称一般与国家职业标准中的“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基础知识和工作内容”中有关内容相对应,或按知识单元确定名称;
代码按其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鉴定比重按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如国家职业标准未给出具体比重则按该鉴定范围重要性由专家具体确定;
重要程度比例是它所包含的“鉴定范围四级”或“鉴定点”的重要程度比例的累计值。
●理论知识鉴定范围四级至六级:是对上一级鉴定范围的分解,一般可按知识单元进行逐级细分。大多数职业理论知识鉴定范围分至三级即可,如有必要细分至四至六级,请注意整个细目表结构层次应保持一致。名称、代码、鉴定比重、重要程度比例编写要求同鉴定范围三级。
2、对最小级鉴定范围进行可鉴定性分析和深入细化,确定鉴定点
理论知识鉴定点:是对最小级鉴定范围进行可鉴定性分析,并按知识体系内在逻辑细化到最小不可分割且独立可鉴定的“知识点”。
鉴定点的名称应准确表达鉴定点内涵,文字表述必须清楚明确、完整简炼。表述时多用某某的概念、性质、特点、分类、方法、规则、原理等语句,避免针对教材中某“章”或某“节”的内容,而不是某个“知识点”,避免使用疑问句。
鉴定点代码按鉴定点在鉴定范围中的自然排列顺序,分别用数字“001、002、003……”表示;
鉴定点的重要程度是指每个鉴定点在整个鉴定点集合中的相对重要性水平,它反映了每个鉴定点与其他鉴定点相对重要程度。专家可根据经验确定各鉴定点的重要程度,并分别用“X、Y、Z”表示,X为最重要的核心要素,一般为职业活动必备的知识点;Y为一般要素;Z为辅助性要素。在鉴定要素细目表中,重要程度的数量分布一般是X占70%-80%左右 ,Y占25%-15%左右,Z占5%以下;
鉴定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理论知识鉴定点数量一般为鉴定比重的2倍以上,每个等级的鉴定点总量最少为200个。一般职业每个等级鉴定点总量约为300个或以上,个别特殊职业的鉴定点数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理论知识鉴定要素细目表》进行审查,基本要点如下:
●层次结构及比重与国家职业标准对应,且符合国家题库组卷需要;
●内容不超出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范围;
●各层次代码及特征参数合理正确;
●鉴定点划分遵循“最小且独立可测量”原则;
●鉴定点总量满足鉴定需要;
●鉴定点名称、所用术语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文字表述正确且符合编制要求;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鉴定点在同一级别内不能重复出现;
●同一鉴定点在不同级别出现时,名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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