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1、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就业生报到证”的应届毕业生。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就业生报到证”且档案存放于原毕业院校或“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或“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往届待分毕业生。
二、接收程序
(一)应届毕业生
1、出具就业协议书一式3份,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盖章(中专学历毕业生可免于用人单位盖章),由“中心”人才交流处(716房间)审批盖章。
2、毕业生持审批后的协议书到毕业院校办理毕业生派遣及转档手续。
3、毕业生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档案(档案邮寄的除外)到“中心”720房间办理报到、存档手续。
4、与“中心”签订《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和《委托人员登记表》,并缴纳存档费180元/年,立户费20元。
(二)往届待分毕业生
1、凡是档案在原毕业院校、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往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开具同意接收证明,“中心”开具《商调函》,到原毕业院校、市人事局大学生分配处(台基厂三条三号)或北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西城区鼓楼大街)办理派遣转档手续。
2、以下程序与应届毕业生的接收程序相同。
(三)其他
如毕业院校负责邮寄档案,请毕业生于报到后一个月与“中心”档案室联系,查询档案是否已转递到“中心”,否则应及时与毕业院校联系,尽快办理转档手续,查询电话5919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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