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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人才交流处
2011年01月01日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具有北京市户口的城镇在职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后,均可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 档案转入

  1、委托存档个人持身份证与中心签定《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中心开具调函,发存档卡(IC卡)、《委托人员登记表》。

  2、委托存档个人持本人档案及《委托人员登记表》、《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在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二) 档案类型的转变

  个人转集体: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个人存档卡(IC卡)办理。

  (三) 档案转出

  个人档案需调出中心的,持《个人人事代理协议书》、调入单位商调函、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后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女性含育龄卡片)等相关关系转出)。

  三、收费标准

  存档费15元/月/人;立户费20元;IC卡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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