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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存档——个人委托存档须知


人才交流处
2011年01月01日

  一、范围条件

  1.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5.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6.其他流动人员;

  7.存档人员的年龄,要求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提供材料

  1.存档人档案存放单位同意将档案转出的证明;

  2.存档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存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有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指定的代办人前来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存档人近期一寸照片二张。

  三、办理程序

  1.存档人与中心相互介绍存档相关情况及具体要求,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中心向存档人工作单位发函调转档案;

  3.经审核材料齐全后,双方签订《个人存档合同书》,并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4.存档人按规定交费;

  5.存档人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办理个人存档凭证;

  6.中心按规定提供档案保管及相关服务。

  个人委托存档档案转出须知

  一、范围条件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二、提供材料

  1.存档人存档凭证(存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有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指定的代办人前来办理时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存档人存档合同;

  3.接收单位调函。

  三、办理程序

  1.存档人持上述材料前来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2.存档人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末页有关内容后,按规定结清存档费用;

  3.中心为存档人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并转递存档人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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