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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工作程序


人才交流处
2011年01月01日

  一、接收范围及条件

  各部属单位及与我“中心”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且提前申报非北京生源接收计划并获批的单位,均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接收手续。

  二、提交材料

  1、各单位按要求填写的《集体户口登记表》,并将两张背面写名字的一寸黑白大头照及身份证复印件贴于表后。

  2、各单位将填写完整的《集体户口登记表》、毕业生的报到证、协议书、户口卡、京外院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收齐交与中心。

  3、属个人存档的,还应办理个人存档手续。

  4、户口落于中心集体户的,由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落于单位集体户的,由各单位办理。

  5、待毕业生档案转至中心后,各单位要及时办理存档手续,对未到的档案要及时催转,避免出现丢失档案现象。档案室查询电话:64194215

  三、收费标准

  1、接收费120元/人。

  2、集体户口管理费120元/年(不含部直属单位职工)。

  四、须知

  1、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须于每年的11月份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的接收计划,未报计划的单位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2、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接收具有指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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