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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委托存档工作程序


人才交流处
2011年01月01日

  一、办理范围和条件

  凡与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签定《集体人事代理协议书》的单位,均可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手续。

  二、办理程序

  (一)档案调入:

  委托存档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需办理存档人员的准确姓名及档案所在单位或人才等中介机构名称,由“中心”开具商调函,发《单位委托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阅档案,对符合存档条件的人员办理存档手续。

  (二)存档类型的转变:

  1、集体转个人:因故离开原单位,档案需在中心继续存放的,本人持原单位同意转个人存档的介绍信,身份证,单位存档卡(IC卡)办理个人存档手续(非本人办理须提供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签存档协议。);

  2、个人转集体:原在中心个人存档需转为单位委托存档的,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干部持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个人存档卡(IC)办理;

  3、集体转集体:持原委托存档单位出具同意转出介绍信,存档卡(IC卡),现单位同意转入介绍信,来中心办理转户手续。

  (三)档案调出:需将档案调出“中心”的,持原单位同意调出介绍信、调入单位商调函、单位存档卡(IC卡)结清存档费办理调出手续(档案调出前要求先将保险关系、党员关系、集体户口等相关关系转出)。

  (四)委托存档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人事干部或联系人等发生变化后,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做变更登记,以便工作联系。原人事干部要将存档卡或IC卡及有关人事工作进行交接,以便工作顺利开展。

  (五)委托存档单位由人事干部到中心办理业务时(计划生育,职称评审除外),免带单位介绍信,非人事干部办理时,应将存档卡或IC卡交与本人,并开具同意办理该项事宜的介绍信,方能办理。办完后请存档单位及时将卡收回,以防止丢失。

  三、收费标准

  1、存档费按20元/月/人计算,档案转入后缴纳当年档案管理费。

  2、“中心”实行IC卡档案综合管理系统,一人一卡,每卡收工本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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