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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事代理


人才交流处
2011年01月01日

  单位人事代理项目

  

  1.人事档案管理;

  2.人事行政关系管理;

  3.党团组织关系管理;

  4.集体户口管理;

  5.职称管理;

  6.人员身份、工龄、档案工资管理;

  7.代办社会保险;

  8.出国(境)政审;

  9.人事政策咨询;

  10.人才信息提供;

  11.人才招聘;

  12.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及转正定级;

  13.人事方面的公证证明、合同鉴证;

  

  单位人事代理须知

  

  

  一、范围条件

  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提供材料

  1.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其它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委托单位与我中心相互介绍人事代理的有关情况及具体要求,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双方签订《单位人事代理协议书》及《集体存档合同书》;

  3.委托单位填写《集体存档委托书》及《集体存档人员名册》;

  4.中心发函调转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并按照协议约定接转相关关系;

  5.中心审核档案和有关资料后,办理档案及相关关系接收手续;

  6.委托单位按约定交费;

  7.双方按照协议和合同的约定执行,中心按约定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代理招聘须知

  

  

  一、范围条件

  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提供材料

  1.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其他批准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 委托招聘单位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招聘职位的岗位职责、招聘条件及所提供的相关待遇,填写《委托招聘单位登记表》、《招聘人才登记表》;

  2.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代理招聘协议书》;

  3.委托单位支付预付款;

  4.双方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四、收费办法

  1.代理招聘费视招聘的难易程度,按照该职位年收入(非试用期)的一定比例收取;

  2.委托单位的预付款不少于代理招聘费的30%;

  3.招聘成功后,委托单位支付代理招聘费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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