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部申报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以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倾斜。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我国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三)重点推荐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 “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一)请按照《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表中所列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内容须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参照“主要贡献编写注意事项及实例”(附件2)编写,字数800字以内。
(二)请申报单位在《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3) “聘请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除《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须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作必要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情况。
(四)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提供有关报告及批件扫描件。
三、有关要求
(一)为按时完成我部推荐工作,请申报单位务必于3月24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一式一份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1.《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2.《2017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3.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4.有关报告及批件扫描件。
(二)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申报名额不限,如申报2名以上,请按推荐次序排序;其他单位原则上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
联系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廖 佳
电话:010-59194220
传真:010-59194491
邮编:10012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
附件:
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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