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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农人才函〔2016〕7号
2016年03月24日

  部属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外专办发〔2016〕82号)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单位需符合《管理办法》对申报单位资格的认定,申请“引智基地”命名的引进国外智力成果,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二)截至2015年12月31日,仍在命名有效期的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不得再次申报;命名有效期到期欲重新命名的需重新申报。

  二、工作系统和材料要求

  (一)引智基地和示范单位的申报、推荐,统一使用“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外国专家与成果共享体系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eo.safea.gov.cn/login.php)在线进行。

  (二)申报单位在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申请单位意见”页,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同时上传PPT格式幻灯片(格式见附件)。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三、截止日期

  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至5月31日。为按时完成我部推荐工作,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16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廖  佳

  电  话:010-5919422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

  附件:

  幻灯片模板.ppt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劳动司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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